第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
《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根据孙中山的建议,制定并颁布该法,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是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把总统制改成责任内阁制。
南京府:临时政府在南京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直属内务部。该府设府知事一人,直属内务总长指挥和监督。
中华民国军务院:护国战争开始后,各省护国军于1916年5月成立,各省都督府与护国军各自为政,无严格统属关系。袁世凯死后,军务院撤销。
总裁会议制:中国民国军政府改组后,建立的一种行政体制。1917年9月,在护法运动中成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后来南方军阀为排挤孙中山,对军政府改组,总裁会议制军阀分赃的工具。
第十二章 北洋军阀
政事堂:袁世凯为加强自身的统治,于1914年5月,设立的机构。设国务卿一人,赞襄大统政务,政事堂议政以法治、政治、财政三种讨论会的方式进行,三个讨论会均要秉承袁世凯的旨意提出决策事实,供袁参考。政事堂实际上是一个咨询机构。
超责任内阁:袁世凯死后,继任的总统黎元洪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组成新内阁。表面上是新内阁采用的是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的行政权力要受总统限制。但段凭借军事实力,有意将总理及内阁二权超出《临时约法》规定之范围,把内阁地位提高,故称~.
“府院之争”:以黎为首的总统府与以段为首的国务院的斗争。1917年3月在中国是否参战问题上,段在日本支下要参战,黎在美国支持不参战。后黎免去了段的职务,并请强勋调停,又引起了张勋复辟。
“贿选宪法”:曹锟在1923年10月,成为“贿选总统”后,指使国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人称~.它赋予总统以极大的权力,便利了曹锟的专制独裁。
中华民国军政府:面对北伐军的进攻,张作霖于1927年6月公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组成中华民国军政府,自任陆海军大元帅,军政府实行大元帅独裁制。大元帅不对任何机关负责。故该军政府是军事独裁政府。
盟旗制度:是外蒙古的主要组织形式。旗是基本的编制单位,也是实际行政单位。其首长是世袭的扎萨。盟是数旗的合称。盟主要办理各旗不能决定的事务和蒙藏院及地方官交办事务。
平政院:袁世凯于1914年设立的行政制裁机关。直属大总经,院长由总统特任,指挥监督全院事务。主要监督中央或地方政府对人民的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
肃政厅:1914年4月成立的行政弹劾机关,主官由总统任命,它可弹劾院总统之外的各级官吏,但从执行的结果看,被弹劾的多为地之官吏。
第十三章 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
训政: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军政结束,训政开始。在国民党通过的《训政纲领》中规定:在这一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训政实际是一党专政。
五院制:南京中央政府的一级机构。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各院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并向其负责。该五院分别是全国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机关。
中政会:1924年成立的,全称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常委确定它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它处于国民党和政府之间。
第十四章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
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1938年3月在武昌召开该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确定了抗战救国的总方针;决定改变领导体制,实行总裁制,选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会议还作出关于国民参政会的决议。这次会议对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国民参政会:1938年,根据国民党临全大会而成立的民意机关。参政员由国民政府选,条件是在各种机关团体中服务三年以上且有声望者。对内对外重要方针在实施前必须交国民参政会议决。初期确为各党派人士发表意见的场所。
中央设计局:国防最高委员会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由国防最高委员长兼任总裁。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设计及审议的事项包括政治经济建设计划及预算,党政制度机构及重要法规的调整,重要政策的建议等。
行政三联制:为提高行政效率,国防最高委员会从1940年开始推行行政三联制,即按照行政运行的顺序,把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计划(中央设计局)、执行(党政军原有机关)、考核(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三个阶段。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
幕僚长制:
分层负责会:
国防最高委会:抗战期间,中国最高国防领导机关。它是决策的发源机关,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它发出,它集治权于一身,直接参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它不仅有统辖一切政治军事机关的权力,而且操有国民党的最高权力,一切党的机构均受其指挥。可见,它实际上是抗战间统一党政军领导的最高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