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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要点(二)

2018-11-23 10:11来源:浙江自考网

1. “77国集团”:为了实现逐步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亚、非、拉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及欧洲的南斯拉夫与1964年联合组成了“77国集团”。此后,属于这个集团的国家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等重大国际问题上都采取统一行动。目前,参加这个集团的发展中国家已达130多个,但习惯上仍沿用原有的名称。

 2.述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是南北合作:南北合作作为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它的形成是由南北关系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东西关系、南北关系、南南关系、北北关系等,其中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的主要矛盾。因为①其他几对矛盾与合作关系都是局部性的,南北之间的矛盾与合作关系则是全球性的,它牵动和决定着整个世界政治经济的全局和面貌;②南北矛盾的形成和发展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渊源,要化解这种由来已久的全球性矛盾,并使它转化为全面的合作,需要全世界各国长久的共同努力;③当代南北双方在经济上的厉害冲突是及其尖锐的,同时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依存、互相依赖、互相补益的关系也是最密切的。

 3.南南合作的基础: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经济合作。发展中国家都曾受过殖民主义的剥削,独立后又都面临着振兴民族经济,维护国家独立的共同任务。相同的历史遭遇,大体相同的国际地位,共同的现实利害,使它们在一系列重大的世界经济和政治问题上,有许多共同的语言。这是发展南南合作的牢固政治基础。全球发展中国家拥有辽阔的土地、众多的人口和广大的市场,这更是第三世界各国独立以来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力量的增强,乃是发展南南合作的良好的经济基础。

 4.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包括四部分:①国际贸易惯例;②各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及其冲突规范;③国际组织制订的国际商务法律文件;④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5. 发价:也称报价、发盘、开盘,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此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一项有效的发价须具备的条件:①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②建议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以便对方考虑。③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

6.发价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消的;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消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7.货物相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使用的概念,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规定相符。

8.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要求的补救办法:①要求卖方履行义务;②要求交付替代货物;③要求对货物进行修理;④宣告合同无效;⑤要求降低价格。买方违约时,卖方可以要求的补救方法:①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②宣告合同无效。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原则;②平等互利原则;③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利益的原则;④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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