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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要点复习 第十一章(二)

2018-12-10 10:23来源:浙江自考网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与调解下,民事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及有关的权利义务分配所达成的协议。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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