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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要点复习 第十二章(二)

2018-12-10 10:33来源:浙江自考网

先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提出申请、审查与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裁定与执行、行予执行错误时的补救。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保全的不同之处

1.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后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

2.引起财产保全程序民生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3.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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