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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十四)

2018-12-17 10:09来源:浙江自考网

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

辛亥革命以后,满清政府的专制君主统治被推翻,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历经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不同时期,在这些时期也颁布了一些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这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带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带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一)《临时约法》的性质

《临时约法》是新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组织法,同时又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临时约法》作为中国近代惟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文件,体现了资产阶级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

1.《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临时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布废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中华民国的合法性。

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临时约法》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制度。

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二)《临时约法》的特点

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2.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的势力。

3.在《临时约法》的程序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

二、天坛宪草

这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由当时的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13年10月31日制定通过的一部宪法草案,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故也称为《天坛宪草》。该草案坚持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精神,坚持责任内阁制度,对总统权力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但是,并未施行。

三、袁记约法

这是1914年袁世凯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称为《中华民国约法》,因为其奉袁氏旨意制定,所以也被时人讥称为“袁记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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