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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串讲(二十一 )

2018-12-18 09:42来源:浙江自考网

2019年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串讲(二十 ),由浙江自考网整理,供自考学生参考学习,自考知识点内容可以帮考生掌握重点。以便更好学习。

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活动

[单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单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的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多选]孙中山指出,要把中国建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政治”的国家,人民应该掌握四种权利,即选举法、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

[多选]“五权宪法”中的“五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简答]简述“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它是孙中山根据中国当时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和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革命纲领和政治主张,也是革命党人进行法制活动的指导思想。

(1)民族主义是指“驱除靼虏,恢复中华”,其基本要求是驱除一部分腐朽的满洲贵州统治阶级,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主要解决民族解放的问题,矛头直指清政府,并以推翻这一政府作为奋斗目标。

(2)民权主义以“天赋人权”为基本理念,主张人人生而平等,没有尊卑贵贱之分,君主不能把臣民当作奴隶,其基本要求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主要解决民主革命问题。

(3)民生主义是“三民主义”中最有特色的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提倡社会改革,基本要求着眼于解决人民的经济生活等问题,包括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和群众的生命等。

[论述]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内容、地位、历史意义和历史局限性。

为巩固革命成果,确保革命果实不被掠夺,资产阶级革命派抓紧时间制定约法,试图以此限制袁世凯的权力。1912年2月至3月,在孙中山的主持下,经过两次起草、参议院三次审议。3月8日,临时政府正式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有7章56条,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具体内容为:

(1)明确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临时约法》的规定,正式宣告了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肯定了主权在民,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及部分立宪知识分子宣传的“开明专制”、“君主立宪”,确立了新国家是一个“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2)明确了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第一次正式向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有自己完整领土主权的、独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反映了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立场与决心,也深入体现了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民族团结的思想。

(3)规定国家机关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

(4)明确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

(5)明确了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的原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产物,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立宪运动的结晶。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临时约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其二,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其三,确定了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在宪法产生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它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意志和革命理念,代表了中国正在发展中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要求,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第一,它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平等”、“自由”的原则,废除了在中国统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身份等级制度等,固化了辛亥革命的成果,确立了中华民国的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它正式宣告了中国是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内各民族团结统一的民主国家,极大地激发起人民反抗帝国主义的热情,有效地反击了各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

第三,它在经济上明确保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破除了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梏,为资本主义发展制定了新的立法,促进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第四,它明确保护言论、结社、集会、出版等自由和权利,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更多介绍西方思想文化创造了宽松、有利的环境,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第五,它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改变了人民长期封建统治下被扭曲的观念,使民主、共和等观念从此深入人心。

第六,它在国际上同样具有较高地位和影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亚洲一部最优秀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在亚洲的资产阶级宪政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面对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的反帝反封建的主要矛盾,它只是空讲民主共和,没有正面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彻底的反对封建主义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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