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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刑事诉讼法学》第七章要点复习(二)

2018-12-24 14:51来源:浙江自考网

五、非正当当事人及其更换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提起诉讼或者被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并非正当当事人,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即将非正当当事人更换为正当当事人。

如果正当当事人自愿的参加诉讼,问题就好解决了;如果正当当事人不愿意在收到法院通知之后,不愿意参加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要搞清楚。

1.如果诉讼外的适格当事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居于原告地位,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也就是真正的当事人不愿意参加诉讼,他不愿意打官司,法院就应当终结诉讼,这个结论是跟我们上节课所讲的司法权、审判权有一个消极性特征是有关系的,那么法院行使审判权,它要奉行一个基本原则,叫作不告不理。

换言之,如果一个案件当中,没有了原告去告,那么法院自然就不会审理案件,为了解释不告不理,举一个例子:

比如说有一个大货车,把一辆小汽车给撞烂了,小汽车上面有三个乘客,三个乘客全部都死掉了。如果大货车把三个乘客都撞死了,这三个乘客都有继承人和近亲属的,继承人和近亲属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这个大货车司机,要求大货车司机赔偿非常巨额的赔偿。

如果大货车把一个金杯面包车给撞烂了,面包车中坐了整整一个家族,这个家族的全部亲戚都在这个面包车内,大货车一撞就把整个家族的人都撞死了。出了十几条人命,这时候大货车司机非常恐慌,因为他知道十几条人命要赔偿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应该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是经过调查之后,惊奇的发现这个面包车所坐的就是一个家族的整体,全部都死光了。死了人后,是没有一个继承人的和近亲属的,这样一来虽然大货车司机造成了十几条人命,但是他却一分钱都不用赔,因为本案已经没有了原告。没有原告案件自然就不会发动。这就是不告不理的关键所在。

如果一个案件诉讼之外正当的当事人,在法院通知之后他不愿意参加诉讼,这个案件就会因为缺乏原告而使得诉讼无法行使,因此法院只能裁定终止诉讼。

2.如果诉讼外的适格当事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居于被告地位,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被告是被别人告的一个主体,被别人告的主体如果他不愿意参加诉讼,诉讼还是会继续进行下去, 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希望被别人告。如果被人家告之后不愿意打官司,这官司就不用打了,世界上也许就没有诉讼了。因此就算法院通知了他参加诉讼,他不愿意参加,也不会影响诉讼的继续进行下去。

这时候还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必须被告到庭的,而他不来法院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让他到法庭上来,所谓拘传,就是派出法院的司法警察,开着警车,给他带上手铐,强制其出庭。

如果这个案件审判并不一定要他出庭的,如果他不愿意来,没关系,你可以不来,但是整个庭审、整个诉讼会继续进行下去。这时候法庭的审判就叫缺席审判,只有原告没有被告,缺席审判对于被告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这时候完全由原告说,而被告是没有答辩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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