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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九章 要点复习(二)

2018-12-25 10:22来源:浙江自考网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一、谁能够成为被申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被申请人应当符合民法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条件。它们包括未成年人,虽然已经成年精神上存在障碍的人,有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对于未成年人,自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须申请、认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成为本案的申请对象的主体必然是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

二、申请人是谁

根据民法、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必须是与被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成年亲属、朋友。

三、管辖法院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四、被申请人必须出庭

被申请人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是,在案件审理的时候,法院必须让被申请人出庭,让法院看看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

五、必要时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法庭询问,仍无法确认被申请人是否有精神病,对其进行司法鉴定。

六、确定监护人

被申请人一旦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为其确定一个监护人,由其近亲属担任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参考民法的规定。无法确定监护人,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单位、居委会、村委员为他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监护关系。

七、判决的撤销

精神病人被治愈后,行为能力恢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一、财产无主状态持续了合理期间

如果有关的社会组织和团体要申请某种财产是无主案件,必须证明该财产是无主的,已经持续合理的期间,应该持续1年以上。

二、谁能够成为申请人

根据民法的规定,无主财产被认定是无主的,是要归国家、集体所有的。因此,国家和集体就成为无主财产的申请人,司法实践中以集体为申请人居多。

三、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就无主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四、公告

无主财产的申请状态是只是申请人所说的状态,究竟该财产是否无主,法院无从知晓,或者该财产是他人遗失的财产。因此,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向发出公告,公告内容就是寻主启事,寻找无主财产是否有合法的继承人和所有人,公告是一年。

五、认领人出现,程序终结

公告期间,有人认领财产,这时,申请无主财产的申请人和认领财产的人之间产生纠纷。上面已经说过,该类案件是一个非讼案件,不能解决纠纷,因此,非讼程序只能够宣告终结。

六、真正主人出现

法院经过裁判认定财产是无主的,并且被国家和集体所有后,真正的主人又出现,在作出判决的2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如果认定其确实是财产的主人,撤销原判决,发生原财产返还。如超过2年,则成为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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