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2019年自考《宪法学》宪法概述 复习内容 (五)

2018-12-28 15:03来源:浙江自考网


五、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何华辉先生认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对比,首先是指阶级力量对比,但它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要比阶级力量对比的含义更为广阔。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若干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周叶中教授也认为:“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但宪法是在表现统治阶级意志过程中却存在自身的特点,即一方面,各国宪法都在实质上或者形式上与民主有关,都表现了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表现了统治阶级意志。然而宪法对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并非随心所欲。在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时候,统治阶级必须全面给考察当时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因此,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中各种政治力量关系的集中表现。”

六、社会力量对比关系论

李龙、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集中表现了各种社会力量对比关系。我国学者们所认为的宪法的本质是集中表现了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结论只适用于存在对立阶级的社会和国家中。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状况呈现这样的特点,一方面作为阶级的敌对阶级已经消灭,另一方面阶级斗争依然存在。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什么是宪法的本质呢?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有必要对整个社会结构进行考察。考察的结果告诉我们,阶级与阶级的矛盾,斗争正日趋削弱。而阶层、集团间的矛盾、斗争则日益激烈。也就是说,在统治阶级内部,由于各阶层、集团间利益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各自要求和目的的不同。因此,为了实现各自的要求、利益,彼此间势必有矛盾,有冲突。这就是所谓的力量较量。而宪法和法律当然也会对此予以反映。而且事实上,宪法和法律就是这种力量较量的产物。但这种力量对比不是所谓阶级力量对比,而是阶层、或者可以说是社会力量对比。但这种力量对比是对敌对阶级消灭以后宪法的本质。实际上这也适用于对立阶级的社会,只不过在对立阶级的社会中,社会力量的对比主要表现为阶级力量的对比而已。”

7、分配法权说

童之伟教授认为:宪法是本质的客观的,宪法学的任务在于实事求是地将其揭示出来,宪法实质上或本质上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的工具。这就是说,宪法一般的、普遍的本质有两级,第一级是全面分配社会总体利益并规范其享有的工具,第二级是全面分配社会的全部财产并规范其运用行为的工具。这两级本质是通过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分配各种“权”并落实有关分配的等等形式来实现的。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9年自考《宪法学》宪法概述 复习内容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