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试题复习 (四)

2019-01-08 14:58来源:浙江自考网
 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试题复习 (四),由浙江自考网为各位自考生整理,供考生参考复习。

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1、同一国籍原则;2、单一国籍原则;3、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4、防止与消除无国籍原则;5、申请与审批相结合原则。

我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了可以经审请批准加入中国籍的三种条件

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丧失中国国籍有两种情况:一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二是自愿申请并经过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外国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审批程序:1、申请;2、受理和审批。

香港拘留权包括:在香港入境的权利,无条件在香港逗留,不被递解出境,不被遣送离境等四项权利。

确定香港居民的国籍采取一下原则

1、以香港居民的“中国血统”和“出生地”作为认定国籍的依据。

2、不以所持护照作为认定国籍的唯一依据。

3、不承认香港中国居民根据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

4、实行国籍变更申报制度。

确定澳门居民国籍采取一下原则

1、以澳门居民的“中国血统”和“出生地”作为认定国籍的唯一依据。

2、不依护照作为认定国籍的唯一依据。

3、实行选籍制度。

更多浙江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试题复习,浙江自考考试资讯、浙江自考专业计划、浙江自考真题等相关浙江自考资料,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上一篇: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试题复习 (三)

下一篇:2019年自考《涉外警务概论》试题复习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