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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自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及申请学位的程序

2013-04-09 22:15来源: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
办理毕业登记及申请学位的程序
1、毕业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含实践考核、论文、毕业设计等)、所有的准考证(指有多张准考证的考生)原件及复印件、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课程成绩免考证明、课程成绩转考证明(外省转考介绍信和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
(3)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要交验原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毕业成绩总册的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印章);
2、受理毕业申请的时间:
上半年为六月初(6月1日至3日左右),下半年为十二月初(12月1日至3日左右),具体日期见宁波自考网(http://nbzk.nbedu.net.cn)。
3、领取毕业材料的时间:一般约在7月中旬和1月中旬,以通知函时间为准。
4、申请学位的程序:
(1)浙江大学的学生申请条件:课程平均成绩70分(含)以上(不含免修课程、等级计分课程)、毕业论文(设计)75分(含)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外语的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者;国际贸易专业的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者;
(2)浙江大学学位申请的受理机构及申办时间:由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受理;考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具体办理的日期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或“浙江大学成教网”公告;
(3)其他高校的学位申请均按新规定执行,即按本专业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用PETS申请学位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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