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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自考生申请毕业一般须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2013-04-10 21:52来源: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考生申请毕业一般须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若有变化以当时要求为准)
 
一、          准考证
1、毕业申请所须使用的所有准考证。
2、准考证遗失的,2000年以后的打《临时准考证》;2000年以前者提交《报名登记表》(向报考地自考办领取)。
二、课程成绩
1、毕业需使用的课程合格证书。
2、课程合格证书遗失,提交课程成绩证明。
3、有课程免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免考登记表或免考课程证明;有转考的提交审批盖章后的转入考生登记表和外省课程合格证书。
三、相关证书、成绩通知单、登记表
1、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PETS证书或PETS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2、使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的,提交NCRE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使用浙江省原已毕业的自考专业的课程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复自XXX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或课程成绩证明。
4、使用CET证书申请学位在三年有效期内的或用CET证书申请免考的,须提交CET证书正本。
5、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交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正本、复印件和毕业生成绩册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复自XXX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6、护理大专毕业生须提交中专(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与正本核对后,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四、身份证
1、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正本核对后,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2、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上的信息与自考中本人的相关信息不符,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须有“×××与×××系同一人”或“原身份证号×××与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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