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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宁波自考毕业申报的说明

2013-05-22 19:22来源: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

关于毕业申报的说明

一、毕业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者持齐全的毕业申报材料(详见二、上缴材料)提出毕业申请。考办工作人员审阅申报材料后,对基本符合毕业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发给《毕业生登记申请表》,并认真填写。 
(二)交费 
申报者凭《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至收费处交纳毕业审定费。 
(三)录入 
缴费后持《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至计算机房录入相关信息和成绩,同时出示交费收据和有关材料(转、免考材料,实践环节成绩),当场核对勘误。 
(四)上缴毕业申报材料。 
(五)毕业生请在《毕业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以下内容:(1)学习培训简历(初中至自考的学习简历);(2)个人鉴定;(3)单位鉴定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二、上缴材料 
(一)《准考证》 
毕业生须交验借记卡式《准考证》原件并上缴复印件。若合格证书上有其他号码《准考证》,须上交原件。(外省准考证不需上交) 
(二)《课程合格证书》(包括《免考证书》、转考材料、实践环节及课程遗失证明等);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上姓名与合格证书及其它上交材料上的姓名不一致,需上交户籍证明,证明上有考生本人照片,并盖骑缝章; 
(四)本科毕业生和2000年前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还须上交原专科(或本科)毕业文凭正本和复印件、原专科(或本科)所有考试成绩复印件(即专科成绩汇总表,复印后,注明“此件复自某某同志档案”,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护理专业毕业生须上交原卫校毕业文凭正本和复印件;
(五)凭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顶替的,须上交等级证书原件;

三、《毕业生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毕业申报预审系统地址:http://122.227.218.245/,截止时间2013年5月30日。
填表前务须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一)专业代码一栏请仔细核对后填写。考生务必按实际情况填写,否则延误毕业。专业代码都可在本申报点门外查看。 
(二)PETS准考证号及NCRE准考证号正确填写。 
(三)是否在职和是否需要农转非必须如实填写,这两条信息将涉及毕业生的就业和农转非,漏填或错填责任自负。 
(四)自我鉴定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单位鉴定也包括上述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五)档案代码见《申请表》后面第3条说明。 
(六)生源地国标代码,本省户籍的考生,请正确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地级市辖区或县级市区的代码。外省户籍的考生,必须填写目前考试所在地的国际代码。 
(七)申请表交机房输入后务请仔细核对《毕业生登记表》,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四、《毕业生登记表》逾期上交,延至下届毕业;

五、领取毕业文凭时间:2013年7月18日—19日凭本人《准考证》领取毕业文凭。若系代领,则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未通过审定者考办另行通知。

宁波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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