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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市】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2015-05-09 10:12来源:乐清市教育局
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将于近期举行,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自学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含实践考核成绩)后请进入省考试院网站自考查询中心(http://www.zjzs.net/app/portal/zkcx/all.htm)在“学历考试”栏目处下载本人“自学考试成绩档案”中的全部成绩,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申请表”(附件中),一并上交当地自考办三楼会议室办理毕业手续。
    乐清(0382)毕业办理时间为5月25日、26日。毕业审定费50元。
  2、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自学考试准考证(浙江省可使用的);
   (3)打印的本人“自学考试成绩档案”中的全部成绩;
   (4)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证书”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合格后方能毕业者均携带证件原件。
   (5)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携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专科或本科学籍卡。
“专科或本科学籍卡”:考生前往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市场或学校)打印专科或本科在校所有学期的各科成绩,需盖公章。自考专科或本科毕业生申请本科毕业需携带专科或本科自考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本科段毕业生须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下图备案表样张),并将有效期延期至7月25日以后。如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考生前置学历信息,则需上交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办法参考市考试院网站通知(http://www.wzksy.cn/news/1106.htm)。
     (7)免冠正面浅蓝色背景二寸的彩照(一张)以备用。毕业生所交照片应拍摄规范、清晰、准确,应符合证件照的要求。
  3、外省转入考生在我省所考课程专科少于5门、本科少于4门合格成绩者,需提供户口迁移、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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