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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嘉兴桐乡市】办理自考毕业登记相关事项

2015-05-11 16:13来源:桐乡市招生自考办

桐乡市2015年(上)自考毕业登记时间为:5月27日一天,请申请毕业的自考生本人前来桐乡市教育局(康民路280号,消防队东侧)招生自考办( 217室)办理毕业申请登记手续。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一、办理毕业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1.准考证:毕业申请时与使用到的单科合格证上出现的准考证号相一致的所有准考证需全部上交,如果要继续参加自考的,请在办理时跟经办人员说明。
    2.身份证: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看后当即归还考生)。
    3.课程成绩合格证:申请毕业需使用的全部合格证(包括实践考试、论文成绩合格证),合格证书遗失的,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查询后下载打印成绩,并提交打印件。
    4.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递交下列材料:
   (1)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专科(或以上)毕业成绩原件或复印件(从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3)提交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专科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详见附件: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通知)。
    5.办理护理专科毕业的需提交中专(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部分考生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书: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或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用来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证书遗失的,须提供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考试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用来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证书遗失的,需提供省考试院出具的证明。
   (3)有课程免考的,提交省考试院审批盖章后的免考登记表或免考课程证明。 
   (4)有外省转入课程的考生,须提交省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课程合格证书。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浙江省考试院的规定:办理专科毕业在我省取得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办理本科毕业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
   (5)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上的信息与自考时本人的相关信息不符(身份证号报名系统自动添加的19和0除外),需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写上“×××与×××系同一人”或“原身份证号×××与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字样并盖章(注意章盖在照片上)。如实在无法提供户籍证明,必须上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浙江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使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递交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先办理免考手续。
    二、友情提示:
    1.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2.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全省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

    附件: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通知 
      
    接全国、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从2013年6月起对申请自考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审核。审核的规则为:依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兼容升降位)在高等学历毕业生库(即学信网,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和自考)中查找,不限定毕业时间,匹配存在有效学历的,视为审核通过,予以注册。为确保毕业考生的自考学历及时顺利注册,从2013年12月自考毕业申请起,所有在浙江省申请自考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申请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该备案表须按要求设置其有效期(用于本次毕业申请的有效期至少至7月31日)。凡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或证明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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