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毕业办理 >

【嘉兴】2016年(上)自学考试毕业登记通告

2016-05-09 19:24来源: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上)自学考试毕业登记通告
1、请考生在参阅“浙江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2008年12号文件),或最新浙江省考试院开考计划(2012年2号文件)确定符合毕业条件后,再办理毕业申请。
2、5月16--27日,考生登录嘉兴教育考试网(www.jxksy.com)“自考自助服务平台”,按指定栏目进入,进行毕业生网上信息预登记,填写后打印“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草表)”。
3、5月29日(周日),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一楼报名大厅(勤俭路975号)办理毕业登记,缴纳50元毕业生登记工本费。
4、6月1日(周三)为回表日,按申请毕业应交验的材料及注意事项要求将毕业生登记正表(完成个人鉴定、单位鉴定)及毕业登记所需交的相关材料(含涉及到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等)交回。
5、考生填写毕业专业代码请查看“自考自助服务平台”上的通告。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要特别注意专业代码后面“ A.B.C ”代号的特指含义(考生类别)。大选修制专业代码最后一位字母统一使用X或Y(请查表)。
6、毕业登记,原则上要由本人来完成,如因开刀住院等特殊情况,提交证明材料,经同意后方可代办(个人签名、个人鉴定等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7、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领证时间与领证方法将公布在嘉兴教育考试网上。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8、毕业登记时请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以现持有身份证原件上的身份证号为准)的校对。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应交验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毕业的考生应交验的材料
1. 所有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考核合格证),合格证书遗失的,可以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成绩;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准考证(指浙江省内的与合格证上准考证号码一致的)(有特殊原因可不上交);
4. 申请本科(不含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再递交下列材料:
1) 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3) 需提交专科学历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少至2016年7月31日,参见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通知
5.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档案袋(办理现场毕业登记初审合格后发给);
6. 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
1) 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证的最后一位),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
2) 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成绩证明》材料。
3) 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原课程合格证书。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必须符合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合格课程以上、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课程以上。
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5)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一)》或《英语(二)》);证书遗失的,须提供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文二路331号)
6) 浙江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办理免考手续),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7) 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7. 《毕业生登记申请表》的所有内容,考生都必须如实填写,且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考生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所有课程的名称、成绩(含实验、论文、毕业设计)等内容,如考生信息有误,现场修改。毕业生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予修改。
8.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必须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9.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含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简历。
10.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100字左右。
11.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章(单位公章也可)。其他业务部门的印章无效。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
12. 待业人员(含非正式用工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
三、学位申请事项
13.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14. 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全省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15. 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
四、上交毕业生材料时间
     初审时间:5月29日;回表时间:6月1日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 13:30——16:30  
工作地点:嘉兴市教育考试院一楼报名大厅(勤俭路975号)
五、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嘉兴考试院网站。


关于自学考试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生须提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通知

接全国、浙江省自考办通知,从2013年6月起对申请自考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毕业的考生进行前置学历的审核,审核的规则为:依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兼容升降位)在高等学历毕业生库(即学信网)(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和自考(非自身))中查找,不限定毕业时间,匹配存在有效学历的,视为审核通过,予以注册。为确保毕业考生的自考学历及时顺利注册,从2013年12月自考毕业申请起,所有在我省(浙江)申请自考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申请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该备案表须按要求设置其有效期。凡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或证明导致无法注册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1: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样张 

若学信网上查不到本人毕业信息,须提交高等教育学历的认证报告
附件2:学历认证报告样张 

认证机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 
联系电话:0571-88008653
所需材料及流程详见:
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7002.html 
上一篇:【安吉县】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及应交验的材料与注意事项

下一篇:【绍兴】关于2016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及《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证书》办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