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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六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

2018-08-23 09:08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六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一)

(一)依法治国的内容及与其相关概念的关系

  识记:1.依法治国的概念 P166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 P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领会: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P167,168

  ①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③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

  2.树立法律权威的要求 P168

  ①首先要确立宪法和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

  ②其次要维护法制的稳定、统一和尊严.

  ③最后,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应用:1.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P168,169

  ①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

  ②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属于不同范畴.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③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P170,171

  这三者的关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所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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