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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一)

2018-08-23 09:17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一)

(一)法的概念和作用

  识记: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概念 P184,P187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领会:法体现国家意志,法调整社会关系,法的内容受物质条件制约 P184,185

  ① 国家制定(成文法和判例法)或认可(习惯法)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法体现国家意志还表现在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②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③ 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社会规范.

  应用:法的社会作用和规范作用 P186,187

  ①法的社会作用:法所具有的维护有利于并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②法的规范作用反映了法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制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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