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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二)

2018-08-24 09:02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二)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

  识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 P193,194,195

  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和人民性.

  ②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这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尊重和反映了客观规律)和科学性(体现在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③ 体现在政治建设方面,经济建设方面,文化建设方面和社会建设方面.

  领会:法律体系的构成 P197,198

  我国法律体系由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组成,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①实体法:

  a. 宪法和其他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b.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程序法: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

  应用: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同领会 P19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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