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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三)

2018-08-24 09:07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七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三)

(三)法律运行

  识记:法律实施和法律适用 P202

  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领会: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方式、法律的遵守 P201,202. P204,205,206

  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方式:

  a. 法律解释.

  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不同分为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最高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地方行政机关的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b.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目的是删除过时的法律、适用各种类别的系统性法律文件.

  c. 法律汇编.将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作出的系统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不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d. 法律编篡.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属于国家立法活动.

  ②法律的遵守: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a. 合法行为的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行为符合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行为主体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符合;只有从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才产生法律效果.

  b. 违法行为的制裁:

  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应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P205

  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① 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有过错.依据是行为侵害结果的预测可能性和计算可能性.

  ②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限定于工厂事故和产品致损等案件.减轻了受害人证明致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致害人责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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