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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八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三)

2018-08-24 09:18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八章 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三)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体系、诉讼程序、管辖

  识记: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仲裁法基本原则 P246,248,249,253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制度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基本原则: ①自愿原则②公平原则③独立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

  领会: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程序 P246,24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程序:①起诉与受理②第一审程序③第二审程序④审判监督程序⑤诉讼执行程序

  2.民事诉讼主体、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程序 P248,249

  民事诉讼主体: 主要包括法院、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受案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程序:①审判程序:第一审判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还有特殊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②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3.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程序 P250,251,252

  刑事诉讼管辖:包括立案管辖(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和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刑事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刑事审判(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应用: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程序,增强法律应用意识. P245-254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规定的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

  程序法是追求法律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会得到公正的实现.

  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我国的仲裁和调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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