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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七)

2018-08-31 09:20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七)
第三节 真理与价值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毛泽东

  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不是正确,怎样证明认识的正确性?这就是真理和真理标准的问题。认识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真理。人们为什么要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真理对人类有什么意义?这就是真理的价值问题。

  一、真理及其属性

  1、真理和谬误

  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一种是主体歪曲地反映了客体。正确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谬误。认识和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最根本的规定性。这里讲的相一致、相符合不仅是指与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的相一致、相符合,而且更主要的是指与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相一致、相符合。仅仅同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现象相符合、相一致,不一定就是真理。因为外表的联系是不深刻的,现象中包含着假象。与不深刻的表面联系和假象一致的认识不能算是真理,只有既与事物的表面联系、事物的现象又与事物的内部联系、事物的本质相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听人说“亲眼所见”,以为亲眼所见就一定是真的,其实不然。眼睛可能是吸纳信息最多最快的一种感官,但它并不能直接获得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所以,有哲学家说:“没有理性,眼睛是最坏的见证人。”谬误是与事物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认识,它不仅与事物的现象和表面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而且也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

  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真理与谬误是相互排斥的,是真理就不能是谬误,是谬误就不能是真理,真理和谬误不能混淆。这在一定范围具有绝对意义。正因为如此,坚持真理才是崇高的,修正错误才成为必要。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否定的,否定了真理必然导致谬误,否定谬误才可能达到真理。

  真理与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互相依存,是说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反之亦然,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认识过程中不断地开展真理对谬误的斗争,以达到人们对真理越米越深刻的认识。人之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每一代人总是发现了许多真理;同时也必然会发生很多错误,留给后代人去纠正,这是认识运动的规律。恩格斯指出:“因为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①人不可能不犯错误,犯错误并不可怕,问题在于犯了错误能不能及时改正。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一个人就是在不断地改正错误的过程中变得聪明起来、成熟起来的。对个人来说是如此,对一个政党来说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它没有犯过错误,而在于它能及时自己起来纠正自己的错误。犯了错误及时改正,做到知错必改,对个人有利,对人民有利。真理和谬误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是因为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有与之相符的特定的对象、时间和范围,一旦离开这个对象,超出特定的时间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列宁指出:“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走了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②例如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观点,对于阶级社会来说它是真理;而对于阶级产生以前的社会或阶级消灭以后的社会来说,这个论断就不再是真理。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这是指当人们把超出特定对象、时间和范围的认识进行纠正,使之重新与对象、时间和范围相符合,这时谬误就变成了真理。在认识和实践中,人们常常受到错误的启发,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达到真理。

  2、真理的属性

  作为正确认识的真理具有多种属性,最重要的是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指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就是说,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又符合客观实际。在主体之外有一个客观对象,真理就是指主体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简言之,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与此同时又必须明确:仅仅作为客体自身,既无所谓真亦无所谓假,也就是说,事物及其规律本身并不就是真理;真理属于认识范围,是一种与客体即认识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

  其二,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实践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客体、手段、结果都是客观实在,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权威性,不论何人都必须尊重和服从真理,任何人违背了真理就一定会受到惩罚。

  真理都是具体的、客观的;抽象的、主观的真理是根本不存在的。唯物主义哲学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承认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物质世界,这就必然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必然承认客观真理。唯心主义哲学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否认人的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把人的认识说成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主观自生的,这样就必然导致否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否认客观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如何正确理解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含义和二者的辩证关系?

  真理是客观的,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承认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真理观上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真理具有绝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绝对性称作“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与客观世界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任何真理总是包含着不依赖主体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难看出,承认客观真理同承认真理的绝对性是一致的。第二,物质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它存在的根据就在它自身,如果想从物质世界之外去寻找其存在的根据,必然会陷入神秘主义。所以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存在是绝对的。而人的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向着这个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恩格斯指出:“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①如果我们把社会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对社会的真理性认识同样也是对永恒的、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在本质上也是绝对的。

  真理是绝对的,同时又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相对性称作“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有两个含义:第一,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能是对客观世界某一部分的某些方面的正确认识,这种真理性的认识在广度上是有限的,是受条件制约的,它需要进一步扩展。第二,从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某一部分一定程度、一定层次近似正确的反映,认识有待于深化。就是说,真理性的认识在深度上是有限的,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承认真理有待于扩展和深化,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具有如下关系: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依存。没有真理的绝对性,就无所谓真理的相对性,反之亦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第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一方面,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三,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人的认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过程,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这个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真理的发展过程就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客观世界的发展是无限的,人类的认识也是无限的,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一切真理同时具有的两种属性,要正确地把握认识的真理性必须正确对待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关系。在哲学上有两种对待二者关系的错误态度,即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不承认在相对真理中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实际上就是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从而最终导致否认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可能性。与此相反,绝对主义则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人的认识固定化,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从而导致把人的认识僵化。只承认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或只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都是真理问题上的片面性,都是错误的。

  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它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它正确地反映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因而具有绝对性的一面。但是,它又没有穷尽一切事物及其规律,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它并以它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又因为它具有相对性,所以我们又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它、发展它。既坚持又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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