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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八)

2018-08-31 09:23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八)
第三节 真理与价值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毛泽东

  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不是正确,怎样证明认识的正确性?这就是真理和真理标准的问题。认识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真理。人们为什么要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真理对人类有什么意义?这就是真理的价值问题。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真理标准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观点

  真理是与客观世界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如何确证这种相符合、相一致?这就是检验真理的问题;用什么作为检验的准绳?这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真理应当被检验,检验应当有一个标准,这些对于绝大多数哲学来说都是没有疑义的。但在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问题上,分歧却很大。所有的唯心主义哲学都是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前提出发,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否认物质世界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存在,否认客观真理,在真理标准问题上,也就不承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哲学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观点复杂而多样,这里仅介绍两种常见的、影响较大的观点:第一种,提出用伟人、圣人之言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如在我国古代有人提出“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在我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人提出以领袖的言论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认为凡是符合领袖言论的就是真理,不符合就是谬误;在西方,有人提出用《圣经》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等。这些都是主观真理论者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表现。这种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这种所谓的标准没有客观实在性,因为伟人、圣人之言是主观的东西;第二,伟人、圣人之言本身是否正确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证明。如果伟人、圣人的言论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即使与之相符也不能说就是真理;第三,伟人、圣人之言即使是真理,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种,实用主义哲学提出的“有用即真理”。美国哲学家詹姆斯说:凡是有利于我们的工作,并使我们得到效果的东西就是真理,这也是真理的唯一的标准。我国 的实用主义哲学家胡适就主张这种观点。他说:“‘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真理‘的美名的。”①这种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第一,真理的检验是关于认识与认识对象是不是一致的问题,这与真理是不是具有效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第二,真理是有用的,但人们的经验表明:在现实生活中,有用的未必就是真理;第三,在现实社会中,人都是具体的人,各人的地位、立场、经济状况等不I司,对于什么是有用也就会各有不同的理解,这样就会使得真理的标准变得极为不确定,也就失去了标准的意义。

  2、实践标准的唯一性

  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②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真理问题上的革命变革,它彻底推翻了主观真理论者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错误观点。第一,是不是真理就是要判明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主观真理论者无例外地都是从主观认识范围去解决这个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实践标准,实践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能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来确定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从而使认识得到检验。第二,唯有实践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就是说,通过实践把思想、理论在现实中实现出来,人们通过把变成现实的东西同原来的观念、思想加以对照,从而判明这个思想、观念是否正确,使认识得到检验。“一般说来,成功了的就是正确的,失败了的就是错误的,特别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斗争是如此。在社会斗争中,代表先进阶级的势力,有时候有些失败,并不是因为思想不正确,而是因为在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暂时失败了,但是以后总有一天会要成功的。”①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否认逻辑证明在认识和探索真理中的作用。逻辑证明是指用已有的真理性认识作为前提,通过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去证实(或证伪)另一种认识。在人们探求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它为人们认识和证明真理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即使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也是不可少的。不能把一种认识、一种科学假设、一个重大的理论(包括计划、方案)贸然直接付诸实践,在付诸实践之前,常常先要经过逻辑证明对之进行筛选,对被逻辑证明已经证伪的认识、假设和理论,就不要付诸实践,这样可以减少损失。但逻辑证明的这种作用并不表明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用逻辑证明取代实践标准。这是因为逻辑证明不具有最终性。首先,它所依赖的前提是否正确,逻辑证明自身不能保证,而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次,被逻辑证明证实或证伪了的东西,最终还要靠实践的检验,实践才具有最后的权威。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了检验标准的客观性,也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然而,这个标准既是确定的、绝对的,又是不确定的、相对的,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是指:第一,认识是否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第二,人的实践和人的认识都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实践能够对人类的一切认识作出检验,今天的实践未能证实或驳倒的认识,最终会被以后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是指:第一,任何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实践,都是有局限性的,因而它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第二,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反复性。许多认识的真理性往往不是经过实践的一次检验就能被证实或驳倒,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检验,才能被证实或驳倒。实践标准的相对性表明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一个过程,随着实践的扩展和深化,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也不断地深化。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可分的,任何夸大一方面而否认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列宁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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