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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三章 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

2018-11-05 10:55来源:浙江自考网

2019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三章  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严格责任。法定免责事由

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知识。掌握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使用权公开出售制度、电价形成机制制度、电力监管制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炭经营主体资格审批制度、开采煤炭防止污染制度、国家保护煤炭资源和矿区财产安全制度、节能管理制度、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制度、落后能耗设备淘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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