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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2015年10月自学考试违纪处理公告

2015-11-05 14:34来源: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5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57382087270。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科目
违规事实认定
处理决定
040112222232
商务交流(二)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40112222213
商务交流(二)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4831520190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4831520121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4831520173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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