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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公告

2018-10-26 17:48来源: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8年10月浙江省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3-82087270。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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