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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建筑材料实验大纲

2013-04-15 15:36来源:未知
建筑材料实验大纲
    建筑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质均需经试验检测才能评定其优劣,因此建筑材料实验是建筑材料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开设建筑材料实验课的目的有三:一是使学生熟悉主要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具有对常用建筑材料独立进行质量检验的能力;二是使学生对具体材料的性状有进一步的了解,巩固与丰富理论知识;三是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学生必须做到:
    1.试验前做好预习,明确试验目的、基本原理及操作要点,并应对试验所用的仪器、材料有基本了解。
    2.在试验的整个过程中要建立严密和科学的工作秩序,严格遵守试验操作规程,注意观察试验现象,详细做好试验记录。
    3.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做好试验报告。
    一、实验内容
    按《建筑材料》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筑材料试验》实验教学应包括下列项目:
    试验一:建筑材料基本性质试验(含密度、表观密度、体积密度、堆积密度、吸水率试验等)。
    试验二:水泥试验(含水泥细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演示试验及胶砂强度试验等)。
    试验三:混凝土用骨料试验(含颗粒级配试验等)。
    试验四:砼试验(含拌合物和易性,混凝土抗压强度、劈拉强度试验等)
    试验五:建筑砂浆试验(含稠度、分层度、抗压强度试验等)
    试验六:钢筋试验(含拉伸、冷弯试验等)
    试验七:石油沥青试验(含针人度、软化点、延度试验等)
    试验八:烧结多孔砖试验(含抗压强度试验等)
    (以上试验的目的、要求及原理、步骤等参见相关自考教材)
    二、实验组织领导及评分
    1.本课程实验在省自考办的组织领导下,由主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主考学校按要求选派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验指导及考核。
    2.本课程实验为1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大纲规定的各项实验内容,不得空缺,否则不给成绩。
    3.学生实验考核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凡达到大纲要求,经综合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成绩应根据:①学生在完成每个项目的实验过程中的表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占综合成绩的70%);②实验操作考试成绩(O~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综合评定。
    4.实验考核成绩评分的主要依据:
   ①对实验原理的熟悉程度;
   ②实验操作过程的正确性、完整性;
   ③实验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
   ④实验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
    5.经主考学校审核后的应考者成绩申报表,由主考学校报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核定后,发给实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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