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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2016年“律师”、“法律”专业毕业环节考核安排的通知

2016-04-26 12:37来源:宁波大学法学院
各位自学考试学员:

撰写毕业论文是自学考试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综合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是法学类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也是授予相应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保证毕业论文水平,现作如下规定:
1.各位学员应认真参加专题讲座,了解法学学科动态。
2.搜集与本人论文相关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材料。
3.毕业论文字数应在6000~8000字,要求观点鲜明,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论证充分,使用法言法语,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4.凡论文中引用他人资料的需注明资料出处,文章中标注一律注在右上角,数量在10处以上。
注释:书籍: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月、第×页
文章:作者、文章名称、杂志名称、××年××期
网上资料:作者、文章名、网址、××年×月×日
5.论文首页需有论文摘要(200-300字,仿宋_GB2312五号字)、关键词(仿宋五号字);论文后需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注明书刊作者、名称、出版社及出版日期),5本以上。论文规范可参考法学杂志论文。
6.毕业论文必须电脑打印,采用A4纸(单面印),字号为宋体五号,1.5倍行距;一级标题,宋体小二号字;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封面可复印,也可打印,如打印的必须同原件一样。
7.如需要更改论文题目,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更换)
8.6月1日前向指导老师递交论文写作提纲(不少于800字或遵照指导老师要求);7月12日前交论文初稿;9月1日前交定稿到指导老师。
9.论文经指导老师指导修改定稿后,一式三份(不包括自己答辩需要用的一份)在答辩时交论文答辩老师。
10.论文撰写必须独立完成,如有抄袭等行为,将以不通过处理。
12.9月17日为论文答辩时间(如有变动,会另通知),请同学们严格按指定的答辩时间届时到包玉书科技楼11号楼法学院216领取答辩号,按序进行论文答辩。逾期者视为放弃本次论文答辩。
预祝同学们顺利通过论文答辩。


各位自考生:
专业名称:律师(21044)、法律(21069)、律师(10235
1、本科毕业论文辅导安排如下:
时间 事项 联系老师 地点
5月13日
8:30—11:30
报到 王晓申 包玉书11#楼
216室
5月13日
13:30—16:30
法律及律师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朱蓉 4#教学楼
102室
5月14日
8:30—11:30
论文写作辅导1 石慧 4#教学楼
102室
5月14日
13:30—16:30
论文写作辅导2 石慧 4#教学楼
102室
5月13日——5月14日 师生见面 各导师 自行安排

2、专科专业实习安排如下:
时间 事项 联系老师 地点
5月13日
8:30—11:30
报到 王晓申 包玉书11#楼
216室
5月13日
13:30—16:30
实践报告写作辅导 尹力 包玉书11#楼
本次论文答辩时间定在9月17日1天,时间为8:30—15:00,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教师、地点于9月17日上午公布在宁波大学法学院橱窗。联系人:王老师 87609248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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