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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本周末(15日、16日)举行自学考试,宁波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提前看

2017-04-14 18:07来源:宁波教育考试微信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周末(15日、16日)开考。我市共有8459名考生报名参加,市区考点设在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第二技师学院(海曙区新典路1000号)、宁波职教中心学校(桑田路885号)。

 

 

考试时间:

 

 

考点安排:

 

 

 

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考场示意图:

第二技师学院考场示意图:

职教中心学校考场示意图:

 

请考生注意,各考点内不提供停车位,考生尽量选择公交或者地铁出行。

 

备好“三证”参加考试
 
 

1.有效身份证

指在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人证。

 

2.准考证

如有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前往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临时准考证。市辖区本次首次报名的新生可在4月14日前,前往原报名处领取。

 

3.考试通知单

进入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准考证打印平台”,点击进入“自学考试宁波考区考试通知单打印”,输入你的准考证号,查询所报考课程的具体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打印后,小伙伴们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考试通知单上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
 
 
 

考生请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含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考生除携带考试必需的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用品外,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人员核对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况。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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