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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相关问题解答

2016-03-10 19:46来源:安吉教育网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了解和参加自学考试,根据自考考生历来热门咨询的问题,安吉县自考办结合实际梳理了有关自学考试的若干问题,供广大考生参考。 


1. 自学考试一年考几次?
答:目前我省一年考2次:分别在4月、10月中下旬的一个双休日。


2. 每次报名时间和报考费用?
答: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和7月的上中旬,请及时关注安吉教育网的报名通知或浙江教育考试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考简章》。当前新生准考证制作费:15.00元/每人,理论课程报考费:48.00元/每门,实践课:10元/每人次。


3. 如何报名、缴费?
答:网上报名:浙江教育考试网()是湖州市自学考试报名的唯一网上平台。考生按照要求登录浙江省自学考试报考服务平台后,有相应的报考使用介绍,可以在阅读后按要求进行报考,并利用网上银行直接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付费。


4. 考生可否同时报考2个专业?
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到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的学习要求,因此,允许考生同时报考2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2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5. 可否直接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答:可以直接报考,但考生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 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是否可同时兼报?
答: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的专科和本科,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之前必须先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


7. 自学考试应考者应携带哪些证件参加考试?
答:考生要按照《考场规则》等规定,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进考场后按规定入座,并把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试通知单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8. 准考证遗失怎么补?
答:准考证遗失可到自考办补办临时准考证!


9. 如果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选择相应课程进行报名,即可参加另一专业课程的考试。


10.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或从别省市到安吉,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考出的课程如果在转入地仍然有此课程设置继续有效。同理,从别省市到安吉,应先到原省市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考出的课程若本地仍然有此课程设置继续有效。


11. 原专业停考的考生怎么办?
答:凡专业停考的考生,在颁发毕业证书截止日前可继续在本省参加其他专业的相同课程考试,也可到省外借考。


12. 2015年浙江省停考的专业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专业计划有以下变化:
⑴停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代码:4020311)、社区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39)专业,从2016年4月考试开始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从2018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原已发文停考的专业,从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考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如完成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仍可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中医等已在停考文件中明确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除外)。
⑵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考委[2014]7号)文件,不再将电子商务实践网(www.zk365.com)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网上作业的唯一指定网站,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按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执行。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过证书所有课程考试的考生,仍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证书。
⑶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文件,该文涉及我省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五门课程,从2016年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考生已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上述五门停考课程的顶替课程如下:
①金融(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06)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金融法(课程代码:05678)。
②企业财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213)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税收策划(课程代码:18003)。
③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的顶替课程为管理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4)。
④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的顶替课程为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代码:00896)。
⑤停考课程系专业选修课程的,考生可在我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所有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学分与停考课程相同即可,不再设置相应的顶替课程。


13.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能否免考已学过的课程?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试部分课程。” 
原有毕业学历层次 报考自考学历层次 可申请免考课程
研究生、本科生 专科 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课程
专科生、本科肄业(退学)生 专科 公共课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本科 公共课
自考(专科、本科)毕业生 专科、本科 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课程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专科、本科 可申请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告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可免考“高等数学(一)”等
 

14.专科报考不同专业本科需要加考吗?
答: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


15. 现在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能在网上查询吗?网址是什么?
答:2001年6月起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实行全国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2001年之前毕业证书可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16. 如果毕业证书遗失能否补办?
答:不能补办。但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服务中心开具毕业证明。


17. 自学考试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是否有有效期?会作废吗?
答:迄今我省自学考试课程成绩没有设有效期,凡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当然如果某一专业已经停考,你只取得其中部分课程的合格成绩,其他课程因其他省也未开考而无法通过借考获得合格成绩,则你无法取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18.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一样。自学考试一年办理2次毕业审核,因此一年有两个“毕业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毕业证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请密切关注安吉县教育网-自学考试栏目。


19. 自学考试毕业生能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获得就业报到证?
答:根据浙政发(1999)307号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自学考试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可获得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20.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中什么课程?
答: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顶替自学考试课程:获得一级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或02316/02317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获得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0342/00343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获得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2319/02320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或02277/02278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2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具体开考时间?如何报考?
答: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一至四级所有科目每年开考两次。一般为3月倒数第一个周六和9月倒数第二个周六,考试持续4天。上半年6月份报名,下半年12月份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可关注湖州市教育考试网。


22.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可以顶替自学考试什么课程?
答: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0012英语(一)课程;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00015英语(二)课程,并在申请学士学位时有效。参加三级及以上等级考试,达到自学考试00015英语(二)课程合格标准,可在自考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中使用。


23.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如何报考?开考时间?
答:一至三级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和3月;四级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6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一至四级的报名地点在县自考办,具体时间关注安吉县教育网-自学考试栏目。五级的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报名地点在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24. 自考专业计划的非学历证书顶替政策有没有变化?
答:有变化。根据《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非学历证书,可按专业计划规定,在自考中认定相关课程学分。其他非学历证书,除全国考办有特殊规定外不在自考中认定课程学分。


25. 自考大选修制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我省从2010年开始开展基于核心课程的大选修制试点,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科背景、岗位要求和社会需求,在相同学历层次的自考课程中跨专业选修课程,扩大学生课程学习的选择权,实现了学科体系、社会需求和学习者个性的三者有机结合。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工作意见》对大选修制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实践课学分,如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的实践课5个学分,跨专业选修实践课不得超过5个学分;法律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没有实践课,则跨专业不能选修实践课。二是名称要求相同的实践课程不得跨专业选考,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和会计专业都设置基础会计学课程,其中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工商大学的实践环节考核,会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浙江财经大学的实践环节考核。


26. 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后,对老考生有没有设过渡期?
答: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考生利益,对老考生设定了过渡政策,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主要指委托考试和大选修制中跨专业选修实践课)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计划中规定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类非学历证书,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原公布的各专业老计划不再执行,所有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27. 我是2013年开始参加自考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至2014年4月已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是否承认其学分?
答: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计划选修课中设置的实践课为5个学分,你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如果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则该15个学分予以认可;如果要在2018年1月1日后申请毕业,则只能认定5个学分。
根据《工作意见》精神,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考生,如果2015年7月1日后才选修实践课的,或者虽在2015年6月30日前跨专业选修了15个学分的实践课程,但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选修课中的实践课只能按5个学分认定。2014年7月1日以后报名注册的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新考生,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也不得超过5学分。


28. 我是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想参加法律专业自考,学校学过的课程,在自考中承认吗?
答: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考,可在取得所学自考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承认相应课程学分。除上述规定外,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自考辅修第二专业,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文凭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时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申请,其本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经批准在自考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中承认课程名称相同、学分要求相当的课程学分,但承认的学分不超过自考专业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执行。你在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经批准承认在自考中课程名称相同、学分要求相当的课程学分,但承认的学分不超过自考法律专业计划规定总学分的50%。


29. 自考过程评价试点有什么规定?
答:之前,我省在9所民办专修学院、14门课程中开展了过程性考试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们拓展了评价内容和试点范围。《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规定,在自考衔接沟通、普通高校举办的全日制助学班及示范学习服务中心中,对选修课程中的理论课开展统考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试点。条件成熟后,试点课程可逐步扩大到其他理论课。参加过程性评价课程的成绩由统考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到课率、平时表现、完成作业情况、阶段测验和综合测验五部分组成。过程性评价成绩当次有效。


30.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可否参加自学考试?
答: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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