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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免考手续办理须知

2013-08-03 09:03来源:杭州教育考试网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
1)公共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5.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英语”等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4729大学语文;00020高等数学(一);00420物理;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7.“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8.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1)毕业证书正本。(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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