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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7年上半年自考转考手续办理通知

2017-01-03 19:05来源: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要求,2016年起自考转考手续办理调整至与当次自考报考同期办理(免考办理时间不变,为3月与9月初)。各地具体办理时同2017年4月自考现场拍照时间http://www.wzksy.cn/news/1691.htm

转考说明: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电子档案(考生基本信息、合格课程信息、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转至我省,省自考委收到电子档案后将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转入档案编号”。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电子档案编号”在每年的1月和7月自考报名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免考课程、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

    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2.转往外省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在转入省取得1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持身份证、我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入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

    3.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若原准考证遗失,须到原发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由计算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考生基本情况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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