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转考免考 >

【嘉兴市】2017年3月自考免考手续办理相关通知

2017-03-02 19:12来源:嘉兴市教育考试院
一:免考手续
A:免考条件: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
1)公共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5.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英语”等课程。
6.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4729大学语文;00020高等数学(一);00420物理;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8 .“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9.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
B:免考手续上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信网电子学历备案表(有限时间至少在4月30日或以后)
4、原毕业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此件复自xxx同志档案”字样的成绩证明(需加盖公章)。
、嘉兴市本级考生(准考证号码前四位0401)免考手续办理时间:2017年3月6-10日每天上午(周一~周五每天上午);地点:嘉兴市教育考试院(勤俭路975号)三楼310办公室。
(上午8:30—11:00)
三、免考手续批复领取时间:另外通知。
四、联系电话:82087270
上一篇:【温州市】2017年上半年办理自考免考手续通知

下一篇:【宁波市】2017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免考办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