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串讲笔记 >

2019年自考《国际商务谈判》要点复习(三)

2018-11-27 09:35来源:浙江自考网

当今世界上主要有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单选)

大陆法系形成于西欧。(单选)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多选)

按照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与罗马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单选)

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单选)

英美法形成于英国。(单选)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渊源的区别:(简答)

1、大陆法系国家是成文法的国家,大陆法系各国都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2、条例的制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某种法律的既定范围内并为实现该项法律而制定的。

3、另一种情况是由宪法授予行政机关制定条例的权力。

判例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法院在判决中所使用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简答)

谈判主体:(名词解释)

谈判主体的资格问题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资格问题,即对方公司的签约能力和履约能力。

最常见的法人是公司。(单选)

合同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合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仲裁与诉讼是当今世界各国当事人普遍选择的解决争议的基本方式。(多选)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一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解决结果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名词解释)

诉讼是经济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控告另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要求法院给予救济或惩处另一当事人的法律制度。法院的判决具有国家强制力。(名词解释)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简答)

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双方当事人经济纠纷的手段,都有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作用。

1、受理案件的依据不同

2、审理案件的组织人员不同

3、审理案件的方式不同

4、处理结果不同

5、受理案件机构的性质不同

6、处理结果境外执行的不同

仲裁协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名词解释)

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多选)

1、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今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这种协议通常在合同中写明,称为仲裁条款。

2、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协议,这是狭议的仲裁协议。

3、当事人往来函电及其他有关文件中关于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特别约定。

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简答)

1、仲裁意愿是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地点是仲裁协议中的主要内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有密切关系。

3、仲裁事项是指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如果对超出部分进行审理,其裁决无法律效力。

4、仲裁机构是指受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机构。

5、仲裁程序规则是进行仲裁的准则。

6、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是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上一篇:2019年自考《国际商务谈判》要点复习(二)

下一篇:2019年自考《国际商务谈判》要点复习(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