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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公司法》试题复习(十五)

2018-12-06 14:05来源:浙江自考网

综合题:
2.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

(2)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而是以土地的使用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

(3)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答:首先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00万,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乙公司以非专利技术作出评估出资90万;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3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18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三家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制改造,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分为1000万股。其中,甲企业认购300万股,乙企业认购150万股,丙企业认购100万股;其余450万股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章程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制定;由于公司的规模较小,为了精简公司的机构,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企业的厂长李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总经理。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符合。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人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该股分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符合。因为以募集设立发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总数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550万股。

(3)该公司的章程制定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用募集发式设立的要经创立大会的同意,发起人才能制定公司的章程。

(4)该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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