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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要点复习 第七章(八)

2018-12-07 14:59来源:浙江自考网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

2.诉讼地位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3.享有的权利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不享有与处分实体权利有关联的诉讼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所应应有的所有权利。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或法院通知其参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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