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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考《宪法学》 复习内容 绪论(三)

2018-12-28 14:21来源:浙江自考网

2019年自考《宪法学》 复习内容 绪论(三),由浙江自考网整理,供考生参考。

二、宪法学的学科体系

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同其它学科一样,从独立完整的角度而言,宪法学本身是由许多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这一整体就是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其反映的是宪法学各分支学科之间的关系。它区别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所谓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是指对宪法现象知识的结构、体系所做的合乎逻辑的安排,其反映的是各种宪法现象之间的关系。

宪法的学科体系主要应由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宪法思想史、宪政制度史、宪法社会学、宪法经济学、宪法政治学和宪法解释学等分支学科组成。(1)宪法学原理是从各种宪法现象中抽象与概括型出来的,由一系列概念、范围、原理、原则与发展规律所组成的科学体系,它通过研究宪法的概念、类型、结构;宪法规范、宪法作用,宪法关系等宪法最基本的理论,研究宪法最基本的内容以及宪法、宪法实施,从而提示宪法产生,发展和运作的基本规律所组成的科学体系。它的主要特点在于它所研究的都是宪法最一般,最基本的问题。在宪法学各学科中,宪法学原理是最基础的学科,是整个宪法学研究的“元科学”。(2)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是以中国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宪法学分支学科,包括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国现行宪法基本内容的理论与实践等内容。(3)外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是指对本国宪法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宪法进行研究的科学。外国宪法学最显著的特点和标志是以国别为界限。因此外国宪法学即分别指对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等进行研究的科学。它的内容包括该国最基本的宪法原理、该国宪法发展轨迹,重点则是该国现行宪法基本内容的理论和实践。(4)比较宪法学。比较宪法学是指对各国宪法从纵、横两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其异同优劣的分析,以深化对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的科学。(5)宪法思想史。宪法思想史是指通过阐述人类历史上人们对宪法问题的认识历史,从而探讨宪法思想发展规律的科学。由于各种原因,宪法思相史还没有真正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6)宪政制度史。宪政制度史即有关世界各国建立、健全自身宪政制度的历史。作为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宪政制度史是以各国宪政制度的历史发展为研究对象,从而揭示宪政运动和宪政实践基本规律的科学。(7)宪法社会学。宪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并研究宪法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8)宪法经济学。宪法经济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经济学方法进行研究的科学。它的研究内容包括宪法的经济基础研究、宪法的经济功能、宪法与经济生活的变化、经济自由的宪法保障和限制界限、经济现代化的模式与宪政体制的选择等。(9)宪法政治学。宪法政治学是宪法学与政治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10)宪法解释学。宪法解释学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条文的确切含义与界限进行研究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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