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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六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

2018-08-23 09:12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考试大纲:第六章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

(二)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识记:1.法治与法制的异同 P171,172

  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范畴.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法治”就是在人民民主基础上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P17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对于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与反映.

  领会:1.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P172

  ①“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强调法律的权威及其规范作用.而”人治”则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作用.

  ②从主体上看,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统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P173,174

  ①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②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③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④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⑤从中国国情出发

  ⑥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应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P174,175,176

  ①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②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③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⑤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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