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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三)

2018-08-29 09:18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大纲: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三)

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研究认识现象,首先碰到的是谁在认识和认识什么的问题,只有先解决这个问题,才能研究认识的其他问题。研究谁在认识就是研究认识的主体,研究认识什么就是研究认识的客体。自从人类出现以后,人类就不停地从事认识活动,孜孜不倦地探索着外部世界的奥秘。然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却很少去研究认识本身。只是到了近代,欧洲哲学才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凸显出来,由重点研究本体论的问题转向重点研究认识论的问题。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无论是唯心主义哲学还是唯物主义哲学,都未能真正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作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使得对认识论的研究达到了真正科学的水平。

  1、认识主体

  第一,认识主体的含义。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唯心主义哲学把这个承担者说成是“精神”、“灵魂”、“自我意识”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以前唯物主义的优秀传统,提出认识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认识主体只能是人。不能是人以外的其他事物。一切认识现象都是属于人的,离开-“人和人的实践根本就谈不上认识。

  第二,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人不是超自然的存在物,不是从自然界以外来的,人是自然界长期分化的产物。人具有自然属性,人的肉体属于自然界,并生存于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是同一的。人的大脑

  是一种高度发展和高度完善的物质,具有认识功能,是人所独特具有的认识器官。恩格斯指出:“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①人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作为认识器官——高度发展、高度完善的物质一——人脑的存在,都是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就小能存在,也就无所谓认识。

  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社会性,是说这里讲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是指生活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劳动活动把人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人通过劳动结成一定的关系,形成人类社会,使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指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①人离不开社会,人的活动,人的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亨受由于人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性,使得人的认识必然受到所处社会条件的制约。

  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是分不开的。所谓认识主体的历史性,就是指主体的认识活动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时代。每一个时代主体的认识都代表、反映那个时代的水平。每个时代主体的认以总要受到一定历史的局限。即使像马克思这样伟大的思想家也小例外。他在19世纪中叶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一般规律。但他不可能认识20世纪和2l世纪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具体规律,这个规律只能由处于这个历史阶段的巾国共产党人来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认识和总结。

  再次,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所谓认识主体的能动性,是说认识主体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客体。从对认识客体的选择和设定,到主体通过认识工具对客体施加作用和影响,再到主体对客体信息在思维中的加工制作,都体现着主体的能动性。主体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他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使之适应人的需要。在劳动和创造的过程中体现了主体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是主体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主体的能动性又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特点。毛泽东指出:“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

  第三,认识主体的结构。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它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

  人类个体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活动的个人。个体的人通过与外部世界的接触,由感官和大脑去反映外部事物,从而产生认识。个人虽是认识的最小单位,但他却是认识的直接承担者,是组成群体主体和整个人类主体不可缺少的因素。个体作为认识主体存在很大局限性,个体的认识活动受到个人的知识水平、社会地位和阅历、个人的生理状况等主观因素的限制。漫步田野,水稻专家与普通人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在月光下散步,艺术家与天文学家的感受是不同的。为什么?原因就在于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知识水平、生活经历等的不同。此外,认识个体还要受到活动范围、所处环境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作为认识主体的群体虽然是由个体所构成,但群体的认识不同于个体,它的功能远远超过个体,群体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在群体中个体能摆脱他个人的某些局限性,形成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从而对认识客观世界产生重大作用。所以,在实践中要特别重视群体认识的功能和作用。当然,群体也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受到群体自身的制约,如每个阶级都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对作为阶级的群体认识主体的认识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另一方面,群体的认识也要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局限,封建社会中农民的认识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阶级的认识绝对不能同日而语。

  人类整体是最高层次的认识主体,它包括地球上的人类总体,既包括现在的人,也包括历史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整体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这种性质同客观世界的无限性正好一致。个体、群体的存在都是有限的,所获得的认识也是有限的;无数的个体、群体汇成人类整体,无数个体和群体的认识汇成无穷无尽的人类知识的长河,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由个体形成的群体,以及由个体、群体而构成的人类整体都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情况,每一种主体作为认识的承担者所能实现的认识是不相同的,必须进行具体的、深入的分析。

  2、认识客体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那部分自然界。社会客体是指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括动和精神产品。精神活动指的是人的意识活动或认识活动,这种精神活动作为认识对象就构成为精神客体。精神产品是指人们认识的成果,把这种认识成果作为认识对象,它们也成为精神客体。主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主观意识或感觉,认为认识就是认识人的主观意识或感觉;客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客观精神,说认识就是对客观精神的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具有根本性,它们的共同点是把认识客体仅仅局限于精神、意识的范围。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否认把自然和社会作为认识客体。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无论是自然客体、社会客体还是精神客体,都具有客观实在性,都是或归根结底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自然界在没有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了,它不依赖于认识主体,是一种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在成为主体认识对象以后并无改变,即仍然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物质实体。社会客体同样具有客观实在性。社会是由人和人的活动所组成,虽然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种物质性的活动,生产方式是物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对社会意识和其他方面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精神客体虽然是人的精神活动或精神产品,但一旦它们成为认识对象,就是在认识主体之外实际存在的,因而对认识主体来说就具有了客观性。坚持认识客体的客观性,同坚持唯物论是完全一致的。

  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认识客体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但并不是所有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事物都自然而然地成为认识客体,只有那些与主体活动发生关系、成为主体活动对象的外部事物,才构成认识的客体。认识客体的对象性是与主体活动的指向性分不开的,任何主体的活动总要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无指向、无对象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客观世界广袤无垠,哪些事物在什么时候、什么程度上成。

  2、认识客体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那部分自然界。社会客体是指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括动和精神产品。精神活动指的是人的意识活动或认识活动,这种精神活动作为认识对象就构成为精神客体。精神产品是指人们认识的成果,把这种认识成果作为认识对象,它们也成为精神客体。主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主观意识或感觉,认为认识就是认识人的主观意识或感觉;客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客观精神,说认识就是对客观精神的认识。它们之问的区别不具有根本性,它们的共同点是把认识客体仅仅局限于精神、意识的范围。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否认把自然和社会作为认识客体。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无论是自然客体、社会客体还是精神客体,都具有客观实在性,都是或归根结底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自然界在没有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了,它不依赖于认识主体,是一种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在成为主体认识对象以后并无改变,即仍然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物质实体。社会客体同样具有客观实在性。社会是由人和人的活动所组成,虽然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种物质性的活动,生产方式是物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对社会意识和其他方面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精神客体虽然是人的精神活动或精神产品,但一旦它们成为认识对象,就是在认识主体之外实际存在的,因而对认识主体来说就具有了客观性。坚持认识客体的客观性,同坚持唯物论是完全一致的。

  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认识客体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但并不是所有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事物都自然而然地成为认识客体,只有那些与主体活动发生关系、成为主体活动对象的外部事物,才构成认识的客体。认识客体的对象性是与主体活动的指向性分不开的,任何主体的活动总要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无指向、无对象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客观世界广袤无垠,哪些事物在什么时候、什么程度上成为认识客体,不是取决于事物本身,而是取决于社会需要和实践发展的水平。当社会实践的发展还不能探索物质的原子结构的层次时,原子尽管存在着,但它并不成为认识的客体,即它不具有对象性;只是到了20世纪,随着科学的进步,人的认识活动才扩展到原子结构,这时原子才成为认识的客体,即才具有了客体的对象性。社会实践的深入和发展,使得人能认识的客体不断扩大;今天人们的认识客体比古代人扩大了千万倍,未来人类的认识客体又会比现代扩大千万倍。这是社会实践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

  3、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彼此是相互区别的,上面我们已分别做了说明。然而二者又是同一的,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通过这种改造,获得主体自身需要的满足。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没有实践关系,其他任何关系都无从谈起。马克思指出:“人们绝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

  第二,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主客体在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就是说,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主体就在观念上、理论上去理解并把握客体,也就是达到对客体的认识。

  第三,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进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对客体具有改造和认识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然而这种能动性受到客体的制约,表现为主体必须认识和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改造活动才能获得成功。一切实践只有在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制约性统一的基础上,才是成功的实践。这个实践过程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主体把客体反映为观念和思想,即把客体转化为主体的观念和思想,用概念去把握客体,使客体主体化;另一方面,主体又把从实践中得来的关于客体的观念、思想,通过实践转化为新的客体,使主体客体化。

  4、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

  人的认识就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发展的。认识的真正本质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这一特点,不仅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唯心主义认识论、不可知论从根本上区别了开来,而且也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第一,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论的认识论的对立。在哲学上有两条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一条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前一条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后一条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从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根本原则出发,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人的认识归根到底是从外部世界得来的,这就在认识论上坚持了反映论的原则。就一切唯物论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这点而言,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在认识论上的基本立场是正确的,但由于这种唯物论具有形而上学的局限性,不懂得实践对于认识的决定性意义,所以,旧唯物主义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唯心主义哲学有各种表现形式,但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从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原则出发,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主张人的认识是先于经验而获得的,或者认为认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者认为认识是人主观自生的,总之,人的认识与外部世界没有关系,同人的直接经验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唯心论的先验论。这种认识论对认识活动进行了很多探索和研究,积累了一些有用的思想材料,对于推动认识论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种认识论不符合认识的实际过程,是非科学的,不可能正确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第二,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是由对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现实世界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划分出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即思维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现实世界,也就是说,现实世界是可知的。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给了肯定的回答,如黑格尔。但他同唯物主义所主张的可知沦是有根本区别的。因为,在黑格尔那里,客观世界是绝对精神的产物,精神认识世界就是精神认识自己和自己的产物,这同唯物主义主张的客观世界的可知性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哲学上的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在欧洲近代哲学中有两位典型代表人物,一位是英国的休谟,他认为人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即这种感觉是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人是无法知道的。这就是说,外部世界本身是否存在、是否可以认识,我们是无法知道的。另一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并不否认外部世界的存在,也不否认感觉是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但他认为人们所能认识的只是客观世界的外在现象,至于现象背后的本质人的认识是无法达到的。他把事物的本质叫作“自在之物”,“自在之物”的现象可以引起人的感觉,由于在现象与本质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认识无法达到事物的本质,即无法达到“自在之物”。不可知论是一种错误的、消极的理论,它怀疑人的认识能力,不承认人类知识的客观性,对人类的进步和发展起着消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认为人在实践中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实践的观点彻底批驳了不可知论以及哲学上的一切其他怪论。恩格斯指出:“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辩证唯物论是对这种唯物论的发展和超越,它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并把认识论与辩证法结合起来,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在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从而使得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认识,不仅能反映外部事物的现象,而且经过人的思维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形成概念和理论,能够达到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主体的创造的过程。概念本身就是思维加工的产物;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去探索和发现新事物,在观念中创造出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新物质形态。所以,认识的过程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这是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也是区别于机械唯物论反映论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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