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浙江自考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 > 自考答案 >

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题型022

2018-08-24 09:51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题型022,由浙江省自考网整理,供自考生参考复习

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因董事长李某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孙某执行职务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孙某兼任经理并给予年薪20万元的决议

  D.会议所有议决事项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孙某和记录员张某签名存档
 

2.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定公司合并方案

  C.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D.公司章程修改
 

3.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是( )。

  A.在甲公司从事会计工作的郭某的女儿郭小某

  B.甲公司持股排名第8名的股东王某

  C.持有甲公司7%股份的乙公司的市场总监孙某

  D.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杨某
 

4.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工

  B.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依法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另一公司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D.公司成立3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一发起人
 

5.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正确的有( )。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6.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候选人当中,可以被选为董事的有( )。

  A.赵某,酷爱行为艺术,举止怪异遭人非议

  B.钱某,曾担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仅一个上午该公司即宣告破产

  C.孙某,曾因打架被判刑(未剥夺政治权利)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摆摊为生

  D.李某,现任某医院大夫,曾因谈恋爱受过刺激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不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1.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此职权。(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且董事是可以兼任经理的。(4)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2.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A不正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因此选项A、D不正确。

  

  3.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正确;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B正确;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正确;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正确。

  

  4.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以B选项符合规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C正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D符合规定。

 

  5.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6.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举止怪异不是法定的任职资格的障碍,赵某可以被选为董事;(2)钱某显然和公司的破产无关,所以可以任职;(3)孙某由于并非经济类犯罪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没有任职资格障碍;(4)受过刺激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职。

  

  7.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篇: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题型021

下一篇:浙江自考《公司法》复习题型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