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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经济法概论(财)》试题练习与答案010

2018-10-26 11:44来源:浙江自考网
浙江自考《经济法概论(财)》试题练习与答案010,由浙江自考网整理,供自考生参考自考复习。

第二章 公司法

简答题:

        1.公司解散的原因。

   【正确答案】 P79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清算组的职权。

  【正确答案】 P80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P80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简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法定权利。

  【正确答案】 P82

  股东的法定权利包括:

  (1)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2)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4)按办理获取红利的权利;

  (5)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6)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7)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15.简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法定义务。

  【正确答案】 P82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遵守公司章程;

  (3)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

 

  6.简述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

  【正确答案】 P85

  (1)注册资本规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出资期限规制。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设立公司的规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财务监督规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法人人格否认规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P87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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