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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自考法律刑法学考点整理(三)

    2021-09-17 09:41:44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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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自考考试网收集了浙江自考法律刑法学考点整理(三)的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浙江自考法律刑法学考点整理(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或特殊主体主观故意或过失,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浙江自考法律刑法学考点整理(三)的全部介绍已经结束  ,还想了解更多自考信息的朋友,浙江省自学考试网将持续为您推送2021年浙江自考复习备考、考试资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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