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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浙江自考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本科考点(二)

    2019-09-02 09:31:38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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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2019年10月自考考试将于10月19日开始,更多考生交流,考生可进入微信交流群一起学习复习【点击扫码加群】。

      【导读】对于为什么复习了还是没法通过自考的考生,其实都犯了同一个错误,那就是在复习的时候没有针对性的复习,全面的复习往往没有复习考点来的实际。

      为此,浙江自考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浙江自考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本科考点(二)

      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

      司法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结尾】以上是关于2019年浙江自考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本科考点的相关资讯,如浙江成人自考备考指南、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敬请关注浙江自考网。 扫一扫下方二维关注浙江自考网微信公众号,将提供浙江自考政策、解读、试题、相关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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