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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浙江自考基础会计学串讲复习(五 )

    2019-03-13 15:37:20    来源:浙江自考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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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浙江自考串讲练习,由浙江自考网整理,供考生复习。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面结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a)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b) 通过财产清查,能够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各项财产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c) 通过财产清查,能够促使保管人员加强责任感,保证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的分类有两种划分方式:一种是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一种是按清查的时间分类。

    ㈠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类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面清查;一类是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对象总共是五条,归纳一下主要有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债权、债务结算款项。

    全面清查的情况如下:

    1. 在年终决算前;

    2.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

    3. 中外合资、国内联营、需进行全面清查;

    4. 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5. 单位主要负责人调动。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某一部分特定的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比较大的,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财产。

    局部清查主要有以下一个方面:

    1. 现金应该由出纳员、日清月结;

    2.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该由出纳人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 材料方面,在产品和产成品处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 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㈡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进行划分分为两类:一类定期清查,一类是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根据制度的规定预先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进行的临时清查。不定期清查的情况:在更换出纳员时对先进、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等。

    三、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了解)

    (一)组织上的准备

    组织上的准备主要是指要成立一个清查领导小组,一般在国有企业都是由总会计师和有关负责厂长领导,由财会部门牵头,由各个财产有关的部门组成这个领导小组,安排整个清查工作。

    (二)物资及业务上的准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财会人员要在清查前及时准确登记齐全账簿记录,并且结出余额。

    2.物资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要办理好物资出入的手续,并且把有关的财产拿放齐整,以备检查。

    3.各部门要准备好相应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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