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浙江自考网!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教育考试院www.zjzs.net为准。
省自考委对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政策调整后执行问题作出规定
自考学习平台
+问答
根据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23号),省自考委对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调整后学位授予的执行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成绩评定调整为百分制。
3、简化学士学位申办手续。今后学位授予不再由自考生自行申报,每届毕业生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生名 单由省自考办在每次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有关主考学校提供并告示自考生。自考生按学校要求直接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对自考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鉴于有极少数自考生在此前已按原学位授予规定参考、有的自考生已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原成绩未按百分制计分),各校可考虑按原学位授予规定要求,做好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
(浙江大学对主考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政策另有规定,详情向浙大咨询。)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成绩评定调整为百分制。
3、简化学士学位申办手续。今后学位授予不再由自考生自行申报,每届毕业生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生名 单由省自考办在每次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有关主考学校提供并告示自考生。自考生按学校要求直接向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对自考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鉴于有极少数自考生在此前已按原学位授予规定参考、有的自考生已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原成绩未按百分制计分),各校可考虑按原学位授予规定要求,做好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工作。
(浙江大学对主考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政策另有规定,详情向浙大咨询。)
浙江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条款》
上一篇:2019年9月浙江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报名公告
下一篇:省教育厅 省学位委员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政策
最近更新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一... 06-23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06-23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表(... 06-23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表(... 06-23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表(... 06-23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 06-23
-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 06-23
- 浙江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 06-22
- 浙江省202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首... 06-22
浙江自考
- 2026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杭... 07-01
- 绍兴市2026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办理公告 05-26
- 杭州市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05-26
- 2026年4月湖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 05-11
- 【宁波自考】浙江省省4月自学考试成... 05-11
- 2026年上半年湖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05-07
- 5月11日起,浙江绍兴上半年自考课程... 05-06
- 自考将至,2026年4月浙江绍兴自考考前提醒 04-11
- 2026年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杭... 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