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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自考毕业申请中有关课程使用问题的相关规定

    2018-11-28 12:23:00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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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毕业申请中有关课程使用问题的相关规定
     
    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
    一、从2018年起,我省高教自考生均按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二、各专业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可以选择同层次其他专业中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但跨专业选修实践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计划规定的选修课程实践课学分。名称要求相同的核心课程中的实践课程不得跨专业(跨主考学校)选考。
    三、以往通过衔接沟通、主考院校属地化、学分互认等取得的委托考试成绩,以及非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我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非学历证书,停止认定学分。
    四、此前4、10月(含1、7月)统一考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经统一报名的实践考核成绩和2014年后经审核同意由衔接沟通高校负责考核的选修课程中的实践课程成绩,按与大选修制专业计划各类别课程对应的原则,在同层次专业中继续承认学分。
    课程代码和名称与毕业当年执行计划不一致的课程,可在同层次专业中作为选修课使用;专科起点本科的专业课程可按专业计划规定用于不选考00015《英语(二)》时顶替该课程的学分累计;专科和本科均有且不是申请毕业专业的核心课程,可用于申请毕业专业的选修课或者计入《英语(二)》学分;上述课程仅限使用1次。
    原“理论+实践”的课程,在毕业当年执行计划中已调整为独立实践课程的,仅用于同层次专业选修课,理论与实践分别按原学分计算。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可以顶替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后转入法律(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相关课程顶替问题按省自考委《关于自学考试律师(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停考的通知》(浙考委〔2014〕1号)执行。金融(专科起点本科)、企业财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课程调整后顶替问题,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111号)执行。
    五、经审批同意免考的课程,在考生申请毕业时,如与当年执行的专业计划不符,该免考课程自动失效。
    六、以往专业停考文件中已明确停发毕业证书时间的按原文件执行,未明确的,从2019年起停发毕业证书。
    七、以往规定中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Ⅱ.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111号)
    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经主考院校专家论证,现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文件,停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代码:4020311)、社区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39)专业,从2016年4月考试开始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从2018年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原已发文停考的专业,从2019年开始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考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如完成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仍可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中医等已在停考文件中明确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除外)。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通知》(考委[2014]7号)文件,不再将电子商务实践网(www.zk365.com)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网上作业的唯一指定网站,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按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办法执行。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颁发全国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通过证书所有课程考试的考生,仍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证书。
    三、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对外经济管理概论”等7门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5号)文件,该文涉及我省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053)、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国际企业管理(课程代码:00148)五门课程,从2016年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考生已通过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上述五门停考课程的顶替课程如下:
    1、金融(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06)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金融法(课程代码:05678)。
    2、企业财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213)中金融市场学(课程代码:00077)的顶替课程为税收策划(课程代码:18003)。
    3、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涉外经济法(课程代码:00099)的顶替课程为管理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4)。
    4、国际贸易(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020110)和国际贸易(高中起点本科专业)(专业代码:2020110)中外经贸经营与管理(课程代码:00101)的顶替课程为电子商务概论(课程代码:00896)。
    5、停考课程系专业选修课程的,考生可在我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所有同层次专业中自主选考与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同的课程,学分与停考课程相同即可,不再设置相应的顶替课程。
    四、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
     


    .考生申请毕业的专业停考后相关规定
    在文件规定的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时间前,考生已在外省取得申请毕业专业所缺课程的合格成绩,但因办理成绩跨省转移而未能在停止颁发毕业证书时间前的最后一次毕业申请登记前转入我省,同时又符合毕业申请登记的其他条件要求,允许其毕业申请顺延;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同步顺延;顺延颁发类毕业证书情况在毕业生花名册上标注说明。
    考生申请毕业专业为全国考委发文停考并明确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不能顺延。我省发文规定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的停考专业(不含全国考委发文停考、全国统一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在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当年内顺延,如2018年起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的停考专业,只能在2018年内顺延,以此类推;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例如:申请毕业的停考专业(不含全国考委发文停考、全国统一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专业)2018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考生在2017年下半年毕业申请登记前,已在外省取得该专业所缺课程的合格成绩,其他符合专业申请毕业条件要求,2018年3月或9月办理了成绩跨省转移转入我省,可在2018年3月或9月后的毕业申请登记时办理毕业申请登记,2019年不再受理毕业申请登记。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2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精神,现就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4门课程,共12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课程,考试安排至2008年7月,从2008年10月开始不再安排考试。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凡通过原设置的公共政治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考试;凡通过“中国革命与建设”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凡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
    具体顶替关系
    专科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 可顶替《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门课程;
    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的, 可顶替《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课程;
    已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 可顶替《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专起本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 可顶替《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一门的, 可顶替《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高起本 已通过原计划中设立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中国革命和建设(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2门课程的, 可顶替现计划中4门公共政治课程
    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马克思主义原理(哲学、政治经济学)》课程的, 可顶替《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已通过《中国革命和建设(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 可顶替《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已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 可顶替《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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