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浙江自考网!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信息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教育考试院www.zjzs.net为准。

自考热线:  0571-87097538

距2025年10月自学成绩已经开始

距2026年4月自学考试已经开始

考生服务:

  • 用书目录|
  • 考试安排|
  • 所在位置:浙江自考网 > 浙江自考毕业办理 >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

    浙江省202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考生必读

    2026-05-25 15:26:16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学习平台 +问答

    —— 重点提示 ——

    一、办理时间

    请考生按公告发布的时间、事项及时办理。

    二、办理方式

    毕业申请登记、缴费等事项均在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请考生按时办理。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本人进行毕业申请登记、缴费。线上提交的毕业照片须符合要求且与本人一致,线上提交的毕业申请登记所需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未在截止时间前及时缴费的考生,毕业申请将作初审未通过处理。

    提交的毕业申请经教育考试机构初审未通过,考生可以修改、更换或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无需新增毕业申请。

    三、毕业专业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8个专科专业只有带“Y”的专业代码;质量管理工程(专升本)和质量管理与认证(专科)专业没有带“Y”的专业代码;其他专业如按原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请选择带“Y”的专业代码。

    原报考其他专业考生申请公安管理(专升本)或护理学(专升本)或护理(专)专业毕业,须向毕业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验符合条件并变更专业后方可申请毕业。

    所有专业毕业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5号)中现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电子注册。

    四、课程使用

    选考(选修)课程达到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合格门数、学分即可,无需多选。

    2026年上半年已申请免考并通过初审的课程,成绩显示为“申请中-免考”,不影响毕业申请登记。

    课程顶替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8号)中《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进行,其中大学英语三级须是浙江省取得。

    课程使用若干专业课程学分顶替,须符合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的门数或学分要求。专升本专业学位要求的外语语言类课程不能是免考或以其他自学考试课程学分顶替。

    原专业考试计划部分专业的部分课程可使用承认学分的证书(或证书课程)顶替。(具体顶替关系见下表)

    120601Y物流管理(本科)530802Y现代物流管理(专科)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证书或证书课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证书或证书课程
    07039/07040物流技术(含实)05375物流案例与实践(二)7031物流管理概论05363物流基础课
    6062交通运输总论05378运输管理(二)7038信息技术与物流管理(实)05365物流信息技术
    54管理学原理05373 物流企业管理145生产与作业管理05367物流案例与实践(一)
    7043供应链管理05380供应链管理07008/10286采购与仓储管理(含实)05368库存管理(一)
    1门选修课5学分05377采购与供应管理07008/10286采购与仓储管理(含实)05369采购与供应管理(一)



    07008/10286采购与仓储管理(含实)05371仓储管理(一)



    10287运输与配送05370运输管理(一)

    思想政治课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浙教试院〔2025〕4号)规定使用。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可顶替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可顶替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或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或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任一课程。

    思想政治课原“已通过课程”也可按规则顶替调整设置后的思想政治课。(具体顶替关系见下表)

    已通过课程可顶替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
    0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门中2门以上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
    0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
    0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门中1门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
    0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2门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2门中1门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10099马克思主义原理(哲学、政治经济学)2门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
    10100中国革命与建设(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

    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门中1门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0099马克思主义原理(哲学、政治经济学)
    10100中国革命与建设(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1门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
    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1门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

    五、毕业地

    毕业申请登记使用的准考证号归属地即为毕业地,多准考证号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一个其下有课程成绩的准考证号作为毕业申请登记的准考证号。(准考证号与毕业地对应关系见下表)

    准考证号毕业地准考证号毕业地准考证号毕业地准考证号毕业地准考证号毕业地
    前4位前4位前4位前4位前4位
    101杭州市区291镇海区481海宁市727磐安县1004路桥区
    122桐庐县301温州市区485海宁市781兰溪市1021玉环市
    127淳安县302鹿城区482平湖市782义乌市1022三门县
    180临平区303龙湾区486平湖市1101义乌市1023天台县
    181萧山区304瓯海区483桐乡市783东阳市1024仙居县
    182建德市322洞头区487桐乡市784永康市1081温岭市
    183富阳区324永嘉县501湖州市区801衢州市区1082临海市
    184余杭区326平阳县521德清县821衢江区2501丽水市区
    185临安区327苍南县522长兴县822常山县2502龙泉市
    194杭州市区328文成县523安吉县824开化县2509莲都区
    195杭州市区329泰顺县601绍兴市区825龙游县2522青田县
    201宁波市区381瑞安市621柯桥区881江山市2523云和县
    206北仑区382乐清市691柯桥区901定海区2525庆元县
    211镇海区383龙港市624新昌县902定海区2526缙云县
    225象山县401嘉兴市区681诸暨市903普陀区2527遂昌县
    226宁海县411嘉兴市区682上虞区921岱山县2528松阳县
    227鄞州区421嘉善县683嵊州市922嵊泗县2529景宁县
    281余姚市422嘉善县701金华市区1001台州市区

    282慈溪市424海盐县723武义县1002椒江区

    283奉化区425海盐县726浦江县1003黄岩区

    六、主考学校

    考生原则上按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学校选择主考学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助学班和开展中高职衔接普通高校的本校学生和对接学校学生,须按实践课程及论文考核院校选择主考学校。

    460701Y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科)专业主考学校为“浙江师范大学”。

    明确地区划分的多主考学校专业,考生按地区划分选择主考学校。(专业、地区与主考学校对应关系见下表)

    专业层次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
    530701Y电子商务专科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
    580401Y法律事务(法律)专科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
    120801Y 电子商务专升本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宁波、温州、绍兴、舟山、台州

    七、前置学历

    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须有符合要求的前置学历: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或以上毕业学历。前置学历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如与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相应信息不一致,毕业申请登记时须上传变更的证明材料。

    八、咨询电话

    地区咨询电话地区咨询电话
    0571-96399绍兴市0575-85111512
    杭州市0571-85866677金华市0579-82469622
    宁波市0574-87323004衢州市0570-3089341
    温州市0577-88638081舟山市0580-2027329
    嘉兴市0573-82087270台州市0576-88582087
    湖州市0572-2056843丽水市0578-2661117

    —— 事项办理 ——

    一、核对信息

    考生使用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在“注册信息”“成绩查询”栏目核对个人信息、课程成绩信息,对有误的信息自行更正或申请更正。登录时如显示身份证号或密码错误,无法登录:首次登录系统的,请与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原已登录过系统的,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自行重置密码。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个人注册信息

    经查询核对课程成绩无误、仅身份证号或姓名有误的考生,请于5月28日8:30-5月29日16:30期间,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更正身份证号或姓名;其他信息(尤其是手机号)有误或缺失的考生,自行在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更正或补全。

    (二)更正课程成绩信息

    1.符合成绩补录条件的考生进行课程成绩补录申请。

    在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中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课程成绩缺失的考生,请于5月28日8:30-5月31日16:30期间,以正确身份证号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按系统提示,填报、上传各栏目要求的内容或材料,完成成绩补录申请。逾期无法办理。非自学考试统考取得的课程成绩以及按规定已失效的课程成绩不得申请成绩补录。

    申请成绩补录流程:“申请-成绩补录-新增申请”“选择原因、上传附件”“添加补录课程”“查看申请‘状态’,了解申请审核的进度”。“状态”为“待审核”时,考生可以“撤销申请”。

    2.符合成绩合并条件的考生进行课程成绩合并申请。

    在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中有多个身份证号且部分(或全部)身份证号下有课程成绩的考生,请于5月28日8:30-5月31日16:30期间,以正确身份证号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按系统提示,填报、上传各栏目要求的内容或材料,完成成绩合并申请。逾期无法办理。非自学考试统考课程成绩以及按规定已失效的课程成绩不得申请成绩合并。

    申请成绩合并流程:“申请-成绩合并-新增申请”“填写内容、上传附件”“查看申请‘状态’,了解申请审核的进度”。“状态”为“待审核”时,考生可以“撤销申请”。

    三、毕业申请

    考生查核或更正信息无误后,登陆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毕业申请登记,毕业申请初审通过后缴费。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填写及签名盖章。

    个人信息、课程成绩无误,课程成绩、学分满足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的考生,请于5月28日8:30-6月4日16:30期间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按要求完成填写及盖章。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除表上系统已附信息外,其余栏目均须手写。在职考生《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上出具鉴定的单位须与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考生“注册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一致,如有不同,请先修改。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直接打印,也可“另存”后打印。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完成填写、签名盖章后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毕业申请登记

    考生完成《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填写及签名盖章后,请于6月1日8:30-6月5日16:30期间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毕业申请登记。按毕业申请页面显示填选相应内容,上传符合要求的毕业照片、材料图片(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图片以PDF格式上传)。使用证书或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在“顶替设置”中上传证书或课程证书图片。申请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前置学历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如与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相应信息不一致,上传变更的证明材料。毕业申请登记的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须与《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一致。

    与本人身份证、毕业照片系同一人,但因毕业照片不能通过可信身份认证、无法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请联系毕业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毕业申请登记时间内),携带身份证、要上传的毕业照片电子版、含有所选课程信息“模拟毕业查询”的模拟毕业(可毕业状态)界面截图以及毕业申请登记时需上传的材料图片到毕业申请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比对核验。

    毕业照片要求:

    1.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考生应使用本人近期(一般为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3.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4.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三)毕业审核费用缴纳

    考生需关注短信或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中毕业申请审核状态。毕业申请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6月15日前完成毕业审核费用缴纳;初审未通过但经修改或更换、补充相关材料,符合毕业申请要求的考生请于6月13日前重新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于6月15日前完成毕业审核费用缴纳。

    未在截止时间前缴费的,毕业申请将作初审未通过处理。


    浙江自考助学报名预约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隐私条款》

    上一篇: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
    下一篇:最后一页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其他自考生一起互动、学习探讨,提升自己。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获取自考信息以及各类学习资料、学习方法、教程。

    扫码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最新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